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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1996年度出口退税电脑申报管理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
?我局先后以苏国税发(95)601号、(1996)243号文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1995)209号《关于使用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地区从95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电子化管理工作进入试运行阶段。全省各市亦从95年10月份起,开展了出口退税电算化试行工作。为进一步规范1996年度出口退税电脑申报,加快出口退税审批进度,现根据电算化管理的要求和试运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结合96年新版申报软件的变动情况,对1996年度出口企业电脑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出口企业1996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其退税凭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化管理的要求,录入计算机申报退税。1996年度全省将统一启用新版申报软件,同时出口企业商品代码也启用1996年最新版本。
?二、出口企业1996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指报关放行日期在1996年1月1日(含)以后的出口货物。对1995年底前报关出口、1996年1月1日以后做销售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95年清算中申报退税,并单独统计退税额。
?三、出口企业退税计算方法,全省统一采用加权平均单价方法。
?四、出口企业如因调整计量单位等原因需要扩展商品代码的,应在申报系统中追加,并手工填写“商品扩展码明细表”。扩展码软盘连同明细表应在申报出口退税前,先报税务部门审批。企业申报的商品扩展码一经确定,一个退税年度内不得变动。
?五、出口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前,应先将退税申报资料报经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盖章。
?六、税务机关接到企业退税申报后,应检查企业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程序是否规范。
?分散录入的地区,税务机关接到企业退税申报后,还应核对其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装订顺序与《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的打印顺序是否一致;出口凭证装订顺序与《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的打印顺序是否一致;申报软盘中申报数据顺序与申报明细表顺序是否一致。如企业退税申报资料未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盖章,或者出口退税原始凭证的装订顺序及企业申报软盘中数据的排序与企业申报明细表打印顺序不一致,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税务部门不予受理申报。
?七、出口企业申报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而且有效。
?企业使用软盘申报退税时,对不符合规定的退税凭证,均不得录入电脑申报退税。进货凭证上商品代码、计量单位等的确定,应依据该货物出口报关单上所列明的商品代码而定,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出口报关单上海关签注的商品代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口企业不得通过人工挑过方式申报退税:
?1、无报关单号或无代理出口证明的;
?2、未核销且无远期收汇证明的;
?3、无此商品码的;
?4、无此商品出口退税权的;
?5、禁止出口或不予退税的;
?6、进货金额和退税金额为零的;
?7、商品的退税率的零的。
?八、从1996年4月1日起,出口退税将全面实行专用税票交叉稽核。出口企业应将专用税票号码填录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中的“进货凭证号”栏内(申报明细表其他栏次内仍填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有关项目),并将专用税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装订成册。
?专用税票号码的填录规则:
?若一张专用税票只有一行数据,则输入专用税票1位码(即前四位字轨号+后七位顺序号),后补01;
?若一张专用税票有多行数据,则第一行后补01,第二行后补02,其余类推。
?九、为方便审核和稽核工作,出口企业在填录《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时,可在明细表备注栏内注明签发出口报关单的海关关别代码(见附表)。对附表中遗漏的出口海关关别及代码,企业在录入前,应先向主管税税务机关查询,待税务机关备案后,再行录入。
?十、对出口企业1995年底库存出口商品的处理:
?税务机关根据出口企业95年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在审核系统中打印出企业95年底进货余额表给出口企业。出口企业根据新版软件中商品代码的变动情况,对原商品代码作相应的调整后,作为新申报的数据,在申报系统中重新录入,并在备注栏内置“Z”标志。(该条失效)十一、凡需分部门核算的出口企业,应在年初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方可实施。分部代码按01、02、03的方式申报,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改变。
?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出口企业应在申报系统的系统配置中的“是否分部核算”栏内,选“T”,即录入项目含部门代码。
?不论是否分部门核算,出口企业凡需申报扩展码的,均应由企业统筹安排,统一申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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