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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453号通知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地勘单位开展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照章征收所得税".因此,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在我省的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名单附后),一律就其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特此通知。
?附: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名单。
?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名单
?1、省地矿局第一地质队(南京)
?2、省地矿局第二地质队(常州溧阳)
?3、省地矿局第四地质队(苏州)
?4、省地矿局第五地质队(徐州)
?5、省地矿局第六地质队(连云港东海)
?6、省地质测绘院(南京)
?7、省工程物理勘察院(南京)
?8、省中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公司(南京)
?9、江苏地质基桩工程公司(镇江)
?10、省岩土工程公司(南京)
?11、省地质矿产调查研究所(南京)
?12、省地质矿产技术经济信息所(南京)
?13、省地矿局测试应用研究所(南京)
?14、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