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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2.对跨省经营的连锁企业,不论是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均应由各连锁企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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