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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分局(局)、地税分局(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税[1997]158号) ?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财税[1997]58号1997年12月25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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