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速递 常见问题 移动下载 联系我们 法规库

目录导航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办小学校办企业享受流转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的批复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的规定,经会同省教委勤工俭学办公室共同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74户新办小学校办企业(见附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流转税“先征税、后返还”资格。 ?特此批复。 ?附:74户新办小学校办企业名单 ?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Copyright © https://www.hqj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恒企网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