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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铁路分局多种经营管理分处1998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近接南京铁路分局多种经营管理分处《关于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南京铁路分局多种经营管理分处1998年度向所属多种经营企业按不超过销售收入1%的比例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附:南京铁路分局多种经营管理分处所属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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