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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运杂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9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参与石化集团成品油运杂费加权运作办法的省级石油公司下属的石油批发企业名单,除江苏省石油总公司(本部)外,其余77户企业详见(苏国税发[1 998]291号)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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