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导航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9]69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储蓄网点已停办但尚有未到期的9个月、8年期储蓄,“本期结付利息存款金额”、“本期期末储蓄存款余额”分别并入整存整取的“六个月”、“五年期”储种中填报。
?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由各地自行印制使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