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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委员会、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劳动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大力推进全心全意依附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落实,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促进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促进我市新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经济组织建工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新经济组织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化,国有民营、股份合作制等中小企业不断增加,新经济组织职工队伍不断扩大。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大会,把这些企业的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这既是执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党对工人阶级领导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加强工会法制化建设,保证工人阶级队伍团结统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进一步加快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步伐按照《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和《南京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南京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注册登记,并已开业投产的新经济组织,都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到2001年底,全市要基本完成新经济组织组建工会的任务,实现两个大多数,即大多数新经济组织组建工会的任务,大多数职工加入工会。 ?在工会组建方法上,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采取单个企业建立工会,多个企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按区域、行业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以及依托社区加入社区工会等多种形式。企业改制时,要做到企业改制与工会组建同步,其工会隶属关系原则上不变,如确需改变的,应由县以上总工会确定,改制企业的工会负责人,应进入改制领导小组并参与工作,改为公司制(国有独资或公有控股)企业的,其工会负责人应依法按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 ?针对新经济组织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变化快和职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建会程序上要积极推行“先搭台、后充实、再完善、分布广、逐步规范”的做法。切实解决小型企业建会难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可采取先由上级工会在企业中直接发展会员,待条件成熟后再指导企业单独建立基层工会的办法,简化建会程序和入会手续,提高职工入会率。实行会员关系变动的流动会籍管理制度,使会员关系在劳动关系流动中及时接转,以防止会员流失。 ?三、全面提高新经济组织工会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要健全完善新经济组织工会领导体制。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要在加强县(区)级工会自身建设基础上,加快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步伐,在企业比较多的村,也要同步把村工会建立起来,逐步形成适应新经济组织发展要求的工会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网络。各类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工会要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其编制在开发区、乡镇、街道现有行政编制内统筹解决,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主席一般由同级党政副职级的干部担任。要防止借机构改革为由,将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会合并或归属其他部门。各产业、局、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调整、完善行业性的工会联合会,加大对本系统改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领导和指导。 ?要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逐步理顺和规范新经济组织工会领导体制的隶属关系。新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不在一地的企业,应由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工会负责管理;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不在一处的企业,可实行双重领导,以企业所在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外商投资企业中已建立党组织的,其工会组织一般应同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王码电脑公司软件中心致;私营企业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其工会关系隶属于市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在区、县工商分局注册的,隶属于区、县工会管理(区、县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隶属区县总工会领导);南京行政区域内在省级以上工商机关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商在宁机构,均由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联合会负责管理;南京行政区域内在省级以上工商机关注册的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以及外地在宁企事业单位,直接由市总工会成立的专门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 ?要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经费收缴与管理工作。凡建立工会或不具备独立建公条件但有工会会员的企业,都要依照《工会法》及全总有关规定交纳工会经费。开业投产六个月内仍不依法组建工会的,上级工会有权派员进入企业帮助筹建工会,工会筹建期间,企业应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缴纳工会筹备金,待企业建立工会后,再按规定比例返还企业工会。 ?要充分发挥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的作用,新经济组织大多为非公有制企业,其工会组织要针对新经济组织的特点,积极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新经济组织工会主席有权参加或列席董事会或企业研究有关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的会议,代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新经济组织工会要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文化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技术创新能力,围绕企业发展目标,有效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积极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中以内容的建家活动,把建家与建企业融为一体,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南京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四、切实加强对新经济组织工会工作的组织领导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主抓、各方配合、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各区县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切实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的建设与工会组建工作紧密结合,把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内容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新经济组织,要先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并通过选派党员、积极分子担任工会负责人,为党建工作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加大新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工作的力度。要吸收工会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联合检查,并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及时研究与之相关的工作。外经、工商部门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时,应依法审查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关工会组织的条款,执照年检时,要检查是否已有上级工会的建会批复。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列入劳动年检和劳动监督范围,督促新经济组织建立大会,并依法订立集体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利用各种机会,宣传组建工会工作的重要意见,协助各级党委、工会摸清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底,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促进工会的组建。 ?各级工会要积极承担组建工会的主要任务,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摸清新经济组织底数,明确目标,制定组建计划,提出具体措施。要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到企业和职工群众中去,实行面对面的直接领导,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克服一切困难,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尽快建立起组织健全、渠道畅通、责任明确、机制灵活的新经济组织工会工作网络体系。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经济委员会 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南京市劳动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总工会 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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