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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903号)规定,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分支机构提取2545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南京北门桥路营业部可按规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65万元,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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