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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2002年国税收入分析及预测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国税工作实际,对2002年度税收收入分析及预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紧布置落实。 ?一、各级国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税收分析工作的重要作用及积极意义。组织收入工作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税收分析、预测工作对宏观决策又起着指导性作用。2002年,由于全省经济发展变数增大,税收政策性增收因素很少,使得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的难度明显增强。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地做好今年的税收分析和预测工作,将总局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当前加强税收分析工作需注意的几个方面: ?1、税收分析及预测方面。⑴月度分析以反映当月税收收入变动情况为主,季度及年度分析则以反映累计税收收入变动情况为主;⑵税收分析、预测材料不能仅停留在简单的数字比较、罗列上,要切实提高分析预测的质量和效用,做到既有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又有重点税源行业、企业变动情况分析;既有政策性因素分析,又有征管性因素分析;既有问题归纳分析,又有措施建议分析等。⑶年中要加强调研预测,对一些重大性、一次性增减收因素,既要有定性分析,又要有定量分析,要实事求是测算出影响数据,尽可能减少人为性和随意性,并注意跟踪调查,及时反映变动情况;⑷各省辖市局不仅要做好本级税收分析预测工作,同时也要督促、指导所辖分析联系点的具体工作。各省辖市局及各分析联系点的材料一律通过广域网自行上报。 ?2、税收电月报中需调整的项目及口径。根据总局新的报送要求,适当调整省局下发的《关于2001年税收月旬快报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01]294号)有关项目及内容。⑴取消原税收电月报第115项至第124项增减收因素分析项目。⑵出口“免抵”调增增值税收入情况一律如实反映在第110项“免抵已调增值税”项目内,其他税收收入项目不再另外统计,以免发生重复。 ?3、报送时间及路径。为进一步提高各类税收计划材料的报送效率,2002年各地统一通过广域网上报,文字材料一律使用WORD格式,数据材料一律使用EXCLE格式。具体报送时间及路径再次明确如下:⑴税收电月报。每月后4日内上报,路途:/计财处/up/2002年税收快报;⑵税收旬报。每旬后第1日上报,路径:/计财处/up/2002年税收旬报;⑶税收分析(含各分析联系点)。月度分析于每月后4日内上报,季度分析于每季后6日内上报,路径:/计财处/up/2002年计划分析;⑷临时上报材料。按具体通知时间为准,路径:/计财处/up/2002年计划其他。 ?4、有关附表的报送要求。“2001年一次性增减收因素分析表”务必于3月29日前上报省局,为临时性上报材料:“2002年每月一次性增减收因素分析表”务必于每月后15日前上报省局,4月份开始上报,同时补齐前三个月的增减因素分析表:“2002年税收收入预测情况表”务必于每季后15日前上报省局,共三次。上述三表均统一制成EXCLE表式后上报。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各类分析预测材料及其他临时性材料的报送工作,省局今年将逐月逐项记录相关报送情况,并依实列入省局对省辖市局“千分制考核”内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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