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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第三工程公司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向所属企业收取2001年度管理费问题的批复》(沪国税所一[2002]2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精神,对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第三工程公司2001年度上交通部总机构管理费不超过350万元的部分,准予在场当年度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做纳税调整。 ?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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