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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1]7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省潮汕地区纳入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常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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