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速递 常见问题 移动下载 联系我们 法规库

目录导航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并试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一、查帐征收企业一律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二、企业季度预缴时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季度预缴申报表自2003年申报时使用,年度汇算清缴时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自2002年度汇缴申报时使用。 ?三、推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是税收政策变化和调整的需要,是征管改革的需要,是企业所得税与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分离的需要,是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需要,是面向征管、面向纳税人的需要。各级税务部门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全力以赴抓好新纳税申报表的推行工作。同时要认真学习,搞懂弄通,并抓好系统内外的层层培训,将新纳税申报表推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Copyright © https://www.hqj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恒企网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