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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并试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一、查帐征收企业一律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二、企业季度预缴时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季度预缴申报表自2003年申报时使用,年度汇算清缴时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自2002年度汇缴申报时使用。
?三、推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是税收政策变化和调整的需要,是征管改革的需要,是企业所得税与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分离的需要,是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需要,是面向征管、面向纳税人的需要。各级税务部门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全力以赴抓好新纳税申报表的推行工作。同时要认真学习,搞懂弄通,并抓好系统内外的层层培训,将新纳税申报表推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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