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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2003年度我省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市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近几年来,我省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经过多次清理检查,基本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福利企业行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严肃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省福利生产发展,根据近几年来一些地区福利企业年检中反映的问题,现将2003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福利企业本年度年检扔按原年检认证的标准执行,实行逐级负责制。
?二、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各地在今年年检中要突出四个重点:(1)强化残疾职工上岗监督机制。福利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残疾职工照片、姓名、残情、工种安排公示制,并建立残疾职工上岗监督册,确保残疾职工上岗率;(2)认真核实安置残疾人员的比例,严格清理残疾职工“以养代岗”、“以病代残”、多头挂名等现象;(3)规范和完善残疾职工最低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残疾职工应全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有一人一卡的养老保险手册;(4)福利企业对返还减免税金的管理、使用和利润分配,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财会制度。对于上交的社会福利生产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及各种规费,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如数上交。
?三、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01)29号]规定,各地在年检中要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
?四、年检是加强对福利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民政、税务部门要精心组织、集中时间、密切配合。在年检中既要严肃认真,严格掌握各项标准,又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使福利企业正确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增强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强日常性的监督和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防患于未然。
?五、坚持一手抓年度检查,一手抓扶持保护。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要按国家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减免税优惠待遇,对福利企业的减免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六、各省辖市民政、税务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年检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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