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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152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地方税务局,常熟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40号)下发后,全省地税系统都能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但近椐反映,有个别地方在政策理解上存在偏差,在政策执行上不够坚决。为严肃税收法纪,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对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营业税政策重申如下: ?取消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1月1日是指税款所属期)。 ?请各地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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