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速递 常见问题 移动下载 联系我们 法规库

目录导航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以下简称网络版软件),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端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9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鉴于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票量大,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发售以及认证、报税站点多,硬件设备特别是后台应用服务器短时间内还无法增配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在金税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全省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网络版软件,根据总局江苏应先行一步的指示和我省现有的运行环境,省局决定全省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选择无锡市、南京市、泰州市和宿迁市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其中无锡市为总局试点单位,要求11月5日前完成试点运行工作;第二步根据试点地区的试点经验,拟定全省推行方案,择时全面推行。 ?二、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由省局统一领导,流转税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网络版软件推行工作应用工作。试点地区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地区要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有效的尝试,努力调整、不断优化运行环境。 ?三、为了便于组织协调,请试点地区于9月23日前将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上报省局(省局联系人:陈琪麟,电话025-6630888-1416;张勇,电话025-6630888-8412)。 ?四、根据全省网络版软件师资培训的规定和附件的要求,试点地区9月25日前必须完成数据的准备和迁移工作;其他地区必须10月底前完成数据的准备和迁移工作。 ?五、试点工作安排。 ?1、硬件准备:南京市局准备一台SGI02000型小型机,无锡市局准备一台IBMS7A小型机,泰州、宿迁各准备一台LH6000PC服务器。 ?2、试点时间:9月25日至11月25日。 ?3、各试点单位于9月25日之前将试点方案报省局流转税处和住处中心审批。 ?4、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并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监没。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局。 ?5、请各地做好有关数据备份工作,确保有业务的正常开展。 ? ?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Copyright © https://www.hqj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恒企网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