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速递 常见问题 移动下载 联系我们 法规库

目录导航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函[2003]4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利用废渣生产的水泥熟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Copyright © https://www.hqj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恒企网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