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导航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自2000年7月1日社会保险费移交地税部门征收以来,各级财政、地税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社会保险费每年大幅增长,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两个确保”,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
?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协调,要关心、重视和支持财政、地税部门开展工作,及时解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促进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足额征缴。
?二、财政、地税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及早分解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任务,加强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征缴收入任务情况;要及时将已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要及时、足额划入财政专户,对欠费单位和个人要主动上门催缴,确保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要认真抓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票据的印制管理工作,杜绝使用非社会保险费专用征收票据,并加强社会保险金的划拨管理工作。为明确责任、明确任务,进一步调动社会保险费缺口县市的征收积极性,省将改革重点补助市县的养老保险费补助办法,因此,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认真核实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确保真实、完整,堵塞漏洞。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出台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最近,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出台了《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这一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地税部门的执法刚性,赋予了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职责,明确了银行对不依法缴费的缴费义务人强制扣款的义务,并规定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权。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法规,做好宣传工作,把依法治费贯彻到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始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