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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南京、无锡、南通、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253号)的精神,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在我省境内所属企业2003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标准为:中车汽修7425工厂(南京市)51万元;信息设备6902工厂(南京市)14万元;蓝星无锡石化总厂(无锡市)324万元;蓝星南通合成材料厂(南通市)113万元;连云港设计研究院(连云港市)48万元。上述企业在标准以内上交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标准上交的部分,应予以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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