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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局)、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3]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185号?2003年9月11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2002]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金的,除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外,纳税人应出具已征收的应退税款完税凭证,一并作为抵缴欠税的凭证,税务机关不得另行开具完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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