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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339号)规定,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向我省所属企业中水南通海狮船舶机械公司提取管理费45万元。该企业在规定标准以内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月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