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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 国税函[2004]823号 )转发各你们,请遵照执行。 ?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规定后,各地应遵循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防伪税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和使用的管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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