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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