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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 ?2005年是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第14个年头,也是连续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3个年头。为进一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2005年度我省税务系统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 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强化税收宣传,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对于优化税法执法环境,推动税收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税收宣传工作特别是税收宣传月活动的认识,成立税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税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召开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共同研究确立具有各自特色的活动方案。对每一个项目要明确具体的内容要求、详细的实施步骤,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拨出必要的宣传经费,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 ?二、选准对象,突出重点 ?根据总局文件精神,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题,大力加强税法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拓宽宣传范围,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积极寻找税收与经济的结合点、征纳双方的共鸣点、社会公众的关注点,充分发挥税收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要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开展和谐社会建设中税收职能作用的宣传,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税务系统的先进典型,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 创新形式,讲求实效 ?各地税务机关在积极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办的统一活动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新颖独特、行之有效,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税收宣传形式,力求将宣传内容形象化、具体化、大众化,深化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国税局、地税局将联合开展以下几项重点活动。 ?1、联合开展“江苏纳税百强新闻发布暨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省国税局、地税局将共同评出2004年全省纳税前百名企业,涉外税收前百名企业、民营经济前五十名企业,进行新闻发布和表彰,促进广大纳税人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联合表彰全省 A级信用纳税人。省国、地税局将在各自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全省1000多名A级信用纳税人,以营造全社会诚信纳税的意识。 ?3、联合启动“高校青年税收宣传志愿者工程”。在河海大学挑选青年志愿者50名进行培训,青年税收宣传志愿者和国、地税干部在“高校青年税收宣传志愿者工程”横幅上签名,税务干部与志愿者结对(AB联系卡)签字,AB卡一式两份,内容是志愿者主要工作、权利和义务,税务干部进行辅导的内容、方式等。这一工程将成为制度,以后每年对志愿者进行一次培训,一起走向社会进行税法宣传。 ?4、省国、地税局和南京市国、地税局联合进行“江苏省百姓税收意识有奖调查”,调查对象以南京市民为主,适当兼顾省内其他城市纳税人。调查结束后,送有关专业机构整理、分析,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5、省国、地税联合异地举办“税文化史料展”。分别在南京地税局和泰州国税局举办税文化史料展,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大、中、小学生参观。 ?6、各地分别在各自的网站上开辟 “税收宣传月”专栏,宣传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经验,继续做好“税收咨询”在线答疑。 ?7、联合开展典型案例的宣传。将组织制作电视专题片,剖析部分偷、逃、骗、抗税的典型案例。在江苏国税、地税网站上公布欠税、失踪、走逃户名单。 ?四、 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各级国、地税部门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要加强合作,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发挥税收宣传的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指导思想以及本单位的宣传计划、活动项目,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专版、专栏、专题等形式开展税收宣传活动。 ?五、 及时总结,加强交流 ?税收宣传月期间,总局和省局将编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各地要及时捕捉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亮点,积极向上级报送形式新颖、富有特色的宣传项目和创新做法。税收宣传月结束以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务必在 5月10日前,向省国、地税局办公室报送税收宣传月总结的电子文件。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2005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 知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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