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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二十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2004]624号)规定,同意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427万元。其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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