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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8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除无锡、苏州两市所属江阴、宜兴、常熟、昆山、张家港、太仓、吴江七市(县)外,我省其他县(市)邮政局因实行市(县)财务管理一体化模式,已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不再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其税收管理事项上划到其上一级邮政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