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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京二十一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京二十一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苏地税函[200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京二十一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5]3号?2005年1月6日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的南京二十一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报告悉。根据苏地税发[1999]104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南京二十一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181.1万元(具体名单及金额见附表)这些企业在定额范围内上交总机构(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总机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使用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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