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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和苏国税函[2004]39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抵减欠税顺序的确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 ?二、关于职责划分和处理方式 ?(一)核实当期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增值税欠税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由各主管分局核实企业当期的留抵税额和欠缴税金。各主管分局通过查询STAIS7.0中-税收会计核算-其他会计处理-抵欠业务处理-留抵税金抵减欠税模块中相关数据,与企业当期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果发现系征管系统错误的,由各主管分局填开“信息维护单”,加盖主管分局公章后,报市局信息中心进行数据维护。 ?各主管分局同时需要核实的数据包括“本期出口货物补征税抵减上期留抵税额数”、“本期纳税检查和其他补申报抵减上期留抵税额数”。 ?(二)进行抵欠处理各主管分局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于每月22日(节假日顺延)进行抵欠处理。在STAIS7.0中的“税收会计核算-其他会计处理-抵欠业务处理-留抵税金抵减欠税模块”进行处理。 ?以处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日期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三)开具税务文书处理完毕后,各主管分局根据处理的情况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一式三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分局各一份,并在两个工作日内由主管分局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以保证企业纳税申报的正常。征收分局接收的通知书作为会计凭证存档。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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