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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分局(局)、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宁治[200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的考核验收工作是对我局依法治税工作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同时,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争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的目标,对全市各行各业来说,既是一项重要的奋斗目标,又是必须完成的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任务。我局在全市争创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城市动员大会作了表态发言,市局成立了“争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方案和措施。系统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由一把手领导亲自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人事、法规、综合等部门要共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标准,扎实工作。办法中共有几套工作标准,我局主要适用《机关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验收标准》。由于此项工作时间跨度较长,涉及范围较广,请各单位按照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将标准细化,并做好对照落实。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要求,5月至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做好自查和整改,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市、省、国家有关部门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密切联系、及时反馈。
?根据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此次依法治市考核验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请各单位加强与所在区(县)依法治理工作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工作要求,并反馈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便于工作顺利开展。
?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宁治[2005]2号 2005年3月22日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2005年是落实《南京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和《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总结验收年。为了组织做好全市的考核验收工作,经市委同意,现将《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考核和总结《南京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和《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指导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验收内容包括:
?(一)《南京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法治工作领导和运作机制及其运行情况;
?(三)《规划》确定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以及全民普法的落实情况,贯彻“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目标要求的情况;
?(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依法办事的情况及成效。
?第三条? 考核验收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重点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考核验收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标准,分级实施、自查为主、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考核验收工作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指标,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每项考核设置扣分和加分标准,扣分、加分以不超过该项基础分为限。
?第六条? 考核验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5?6月)。各区县、部门和单位按照《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考核验收标准》组织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二)考核验收阶段(2005年7?8月)。组织对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积极做好迎接省和国家检查的各项准备。
?(三)迎接检查阶段(2005年9?10月)。迎接江苏省和国家的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5年11?12月)。根据各级检查、抽查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评选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做好总结表彰和新一轮工作动员部署的准备。
?第七条? 考核验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成立由市领导带队、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若干个考核验收小组,依据本办法,指导全市各级组织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抽查、考核。
?第八条? 在考核验收基础上,自下而上地进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评比表彰先进工作。根据区县、部门推荐和市考核验收情况,评选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做好向国家和省推荐先进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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