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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连云港市绍菱磨料有限公司从事“来料加工”再委托加工问题的批复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再委托加工问题的请示》(连国税发[2005]5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3号),同意连云港市绍菱磨料有限公司来料加工货物复出口后,免征增值税;连云港市绍富矿产品有限公司受托加工,其收取的加工费免征增值税。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