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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 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 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苏财税[2005]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 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苏财税[2005]24号?2005年4月13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 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 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2005]33号?2005年3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7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计入“补贴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资金应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凡改变用途的,则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同中国铸造协会、中国锻压协会和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制定增值税返还资金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上述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下发之前,对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已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再退还。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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