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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06〕48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的规定:财务核算制定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所有制盈利工业企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