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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清缴工作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要强化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协调配合,按照总局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管职责,对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分支机构要按照法人企业年度申报的相关表格要求进行纸质申报,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申报收入以及列支成本、费用等情况,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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