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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现将我省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我省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用。自2013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同时停止使用。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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