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速递 常见问题 移动下载 联系我们 法规库

目录导航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项目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财税〔2002〕111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西气东输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增值税执行13%的统一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二、对西气东输管道运营企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西气东输项目上游开采天然气中外合作区块缴纳矿区使用费,暂不缴纳资源税。请遵照执行。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Copyright © https://www.hqj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恒企网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