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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征求意见稿)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费用表;
(三)附注。
政府会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政府会计主体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