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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收购三峡发电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财税〔2003〕235号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支持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总公司)重组改制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上市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三峡总公司向长江电力出让发电资产(26台发电机组及相关发电设施)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予以免征。二、对三峡总公司和长江电力在重组改制过程中因资产转移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对长江电力成立时启用的资金账簿中,改制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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