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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财税〔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2012年海阳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以下简称亚沙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亚沙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税收政策
1.对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收入及来源于电视、因特网等媒体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2.对组委会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