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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财税〔201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规定,现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