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速递 常见问题 移动下载 联系我们 法规库

目录导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国税明电〔199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6〕第8号的规定,凡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货物退税,在提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和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凭证的同时,必须附送“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Copyright © https://www.hqj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恒企网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