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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发改经贸〔2005〕1606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为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现就今年年底前控制成品油出口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暂停汽油和石脑油出口退税,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二、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已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汽、柴油产品全部留在国内销售,不再出口,按原油办理加工贸易内销补税手续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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