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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经营的国产商品监管和退税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署监发〔2004〕403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财税〔2002〕201号)要求,现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免公司”)经营国产商品监管和退税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仅适用于中免公司统一采购专供出境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以下简称“国产品”)。
二、国产品应存入经海关批准的中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