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速递 常见问题 移动下载 联系我们 法规库

目录导航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财关税〔2004〕17号海关总署:根据我国增值税条例,“避孕药品和用具”属于增值税免征税目,现特予以明确。即从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前所征税款不予退回。请通知各海关遵照执行。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Copyright © https://www.hqjy.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恒企网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