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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财税〔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3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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