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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渝财非税〔2021〕11号)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有关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我局决定对部分区县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梁平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等区县。
二、检查年度
2019年—2020年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区县财政
1、是否制定本地区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