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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渝财非税〔2021〕11号)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有关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我局决定对部分区县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梁平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等区县。 二、检查年度 2019年—2020年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区县财政 1、是否制定本地区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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