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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试点上线的通知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我省将辽宁省网上税务局升级改造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将于2018年11月25日在全省试点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升级内容辽宁省电子税务局依据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实现了界面标准、业务标准、数据标准、关键创新四个“统一”,是智慧型的电子办税平台。其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及互联网新技术,为您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综合服务。电子税务局在试点阶段提供网页版的登录方式,您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仅限试点阶段)、用户名和短信验证码等方式进行登录。电子税务局包含用户中心、办税中心、查询中心、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个性化办税六大模块,功能涉及申报纳税、发票领用、税收优惠、报告备案、信息查询等办税事项。二、试点范围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鞍山市千山区税务局、抚顺市望花区税务局、本溪市溪湖区税务局、凤城市税务局、锦州全市税务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税务局、阜新市细河区税务局、辽阳市太子河区税务局、盘锦市大洼区税务局、铁岭市银州区税务局、喀左县税务局、葫芦岛市第一税务分局、沈抚新区税务局等以上税务机关及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三、登录网址https://dzswj.ln-n-tax.gov.cn四、注意事项(一)为保障办税顺畅,您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业务时,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快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进行操作,如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通过旧版网上税务局办理,但同一业务选择一个系统办税后,不可以在另一个系统重复办税。(二)本通知推行的电子税务局办税方式仅限试点地区使用。(三)后续省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办税功能,及时面向全省纳税人开放。试点地区的纳税人、缴费人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快速操作指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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