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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
文      号:财建〔2021〕148号
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辽宁省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四、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xls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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