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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19年第10号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减税降费和减证便民的决策部署,推进甘肃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四条规定: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一)计算公式为: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11%或8%)退税办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