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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财建〔2021〕148号 目前固定
类 别:小企业会计文 号:财建〔2021〕148号颁发日期:2021-06-17
地 区:全国行 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3.外国企业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二)在瑞典:
1.国家所得税,包括海员税和息票税;
2.对公众表演家征收的税收;
3.公共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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